读报 微信
APP
小程序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治 > 以案说法

职工发生工伤后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来释疑

2024-08-08 18:28:45 来源:中人社传媒 作者:李娜 浏览量:16308

分享至手机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那么,发生工伤遇到争议怎么办?我们一起了解。

用人单位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人社传媒记者 李娜 整理

【编辑】木子
【责任编辑】周小龙

最新动态